以武汉为例,经济适用房买卖土地出让金=(房屋市场价格-房屋原购置价格)*70%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若干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计划的项目,其购房人购买房屋期满上市交易时,按照该房屋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置价格价差70%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并签订个人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
原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宗地为划拨土地的,从同一建筑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土地出让年期,确定土地使用权截止日期。
土地出让年期最高不超过70年。
继同一建筑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后上市交易的其他房屋,土地出让金按照该房屋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置价格价差的70%乘以年期修正系数后的标准收取。扩展资料:经济适用房买卖的土地出让金的其他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由市、区房管和国土交易窗口受理,并按规定征收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出让金及相关房产交易税费后,分别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按本规定征收的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让金全额上缴市级财政,优先用于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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