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体业主超过三分之二统一;超过三分之二业主居住面积统一;召开业主大会和专题大会,讨论物业服务工作;
2、讨论形成的对物业公司的不满意,或者是合同到期,不再与现有物业公司进行续签合同,及时告知物业公司;
3、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住建局物业管理科进行报备;
4、组织新旧物业公司进行设备设施、资料档案、财务等方面的移交工作;
5、新的物业公司正式到岗旅行服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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