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招生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的考试、考核。继续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办法。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择校生,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三、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报读金湾区公办中小学的金湾区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优先统筹安排学位;报读金湾区公办中小学且达到当年金湾区积分入学分数线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其自有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民办中小学招生不适用本原则)
四、班额规范原则
加强招生管理,明确控制招生班额。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要求,小学一年级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不超过50人。根据《广东省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要求,基本消除小学45人以上、初中50人以上大班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
第二部分 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
一、招生区域范围
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按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区域内招生,因学校学位不足需对部分学生进行统筹调配除外(招生范围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2021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1.具有金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金湾户籍学生”)。
2.金湾区内符合珠海市、金湾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政策性照顾生”)。
3.户籍在金湾区外珠海市内,符合跨区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跨区报读学生”)。
4.达到2021年金湾区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积分入学学生”)。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符合金湾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申请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学校学位;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由其学区学校建立学籍和送教上门。
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金湾户籍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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