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管理法规、政策,草拟制定地方性房地产管理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
2、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行业统计和行业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房地产买卖、租赁、转让、抵押、赠与、交换、拍卖、继承、分割、析产)管理工作。
5、审查和发放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查处房地产市场的违纪违法行为。
6、负责全市危险房屋鉴定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城市住宅室内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房改政策、法规的研讨、审定及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市城镇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
12、负责房地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13、负责制定全市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管理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房管局对房产纠纷进行处理,
涉及中介违法违规乱收费的,则向物价部门反映;无房地产经纪服务备案证、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取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签订“阴阳合同”规避税费的,可向房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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