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协助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的修编和实施工作。
三、负责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做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协助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计划,并对实施计划进行监督管理。
四、协助做好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以及征地后实施和补偿安置工作。
五、协助做好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协助做好建设用地批后跟踪管理工作。
六、负责农民宅基地的申报批工作。
七、协助做好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土地评估、土地交易工作。
八、配合做好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权属复更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土地、矿产权属纠纷。
九、协助做好各类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工作。
十、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十二、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
十三、负责建立健全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档案。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