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轨道交通车票的使用管理,维护乘车秩序,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的车票是轨道交通专用的实体单程票、福利票、电子单程票、北京互联网票务APP手机二维码(含亿通行APP、北京公交APP、北京一卡通APP、云闪付APP)、非京互联网票务APP手机二维码、电子定期票和市政交通一卡通卡(以下简称“一卡通卡”)、北京发行的互联互通卡(以下简称“北京互通卡”)、非北京发行的互联互通卡(以下简称“非京互通卡”)、银联闪付卡、手机闪付卡。
第三条 本市轨道交通(除首都机场线、大兴机场线外)实行计程限时票制,具体票价方案为起步6公里(含)内3元,6公里至12公里(含)4元,12公里至22公里(含)5元,22公里至32公里(含)6元,32公里以上部分,每增加1元可乘坐20公里。票价不封顶。
乘客乘坐轨道交通一次行程在付费区内最多可停留4小时。
第四条 北京轨道交通定期票为电子票,一日票票价为20元/张,二日票票价为30元/张,三日票票价为40元/张,五日票票价为70元/张,七日票票价为90元/张。在使用有效期内限单人不限次使用,无超时、超程限制。
第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除首都机场线、大兴机场线、有轨电车线路以外的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乘客和相关运营服务单位在以上线路范围内应严格遵照本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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