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10月31日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出台《关于印发关于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对限价商品住房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规定限价房“封闭运作”不得随意买卖。报道称,新规要求,严格购买条件的审核,在取得购房资格之日起至签订买卖合同前实行动态管理,对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对于新增住房、瞒报婚姻情况申请资格等不符合条件的注销购买资格。
新规特别规定,限价商品住房转让采取“封闭运作”方式,即限价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5年后上市转让的,应转让给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指定的公司回购,保证更多房源满足刚性需求,使限价商品住房始终用于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自住需求。天津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通过严格资格审核、明确选房顺序、规范上市转让和加强市场监管等方式,加快达到“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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