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划》相关规定,楼栋之间的间距南北向不小于楼房高度的0.7,东西向不小于0.5。
18层楼房高度=(18一1)x3.0(层高)=51米。
51x0.7=35.7(米)
51x0.5=25.5(米)
18层楼南北向间距不小于36米,东西向不小于26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