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以下标准收费;
居民22元/㎡,按照建筑面积扣减10%公摊(带电梯和消防通道的扣减15%公摊);
非居民31元/㎡(天燃气锅炉33.9元/㎡)。符合认定规定的空置房按空置房相关政策执行(如遇价格调整,按政府新文件执行,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