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署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通常劳动双方当事人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各执一份即可。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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