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提档,审批需要三天。
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3条第1款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可见,提档的审批期限为三天,从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