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居房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安居房住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安居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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