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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上的地址怎么更改?

234 2024-03-24 02:09 admin

一、户口本上的地址怎么更改?

答:户口本上的地址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更改:

1. 准备相关材料: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户口本原件、户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要更改的地址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等)、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

2. 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携带以上准备的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户籍科),向工作人员咨询并填写户口地址变更申请表。填写时请确保填写准确无误。

3. 提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完整的户口地址变更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递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

4. 等待审批和领取新户口本:经过审批后,您将被通知前往派出所领取新的户口本。在领取时,请核对新的户口本上的地址信息是否正确。

需要注意的是,户口本地址的更改可能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办理户口本地址更改前,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户籍科,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二、户籍地址是身份证地址还是户口本上的地址?

户籍地址就是你户口本上的地址,其实很多时候你的身份证上的地址和你的户口本上的地址是一致的,在某个时段由于你的身份证是十年或者是20年,这个时段的时候你又买了新房,重新落了户口,而这个时候你的身份证地址跟你户口本上地址不一致,但是当你换了新的身份证以后,显示的地址和你现在户口本上的地址有都是一致的

三、户口本上写的地址没有村吗?

户口本上写的地址是省市县乡村,是有村级单位的,我国的乡级管理制度,包括乡级管理和村级管理,而村支部书记或者说,村支部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户口本上写清楚的地址是包括村级也就是户口本上的地址是精确到村级的,包括省县乡村

四、入党家庭地址写户口本上的吗?

答入党家庭地址是指现在的实际居住地址。如果户口本上的地址与现在的实际居住地址没有变迁可以填写户口本上的地址。如果家庭住址动迁,户口本上、尚未改动过来,应填写现在实际居住地址。但应作文字说明,是拆迁还是分户,户口本未更改的原因说明。

五、户口本上的地址错了可以改吗?

  能改,到当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即可。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六、打户口本户口本上的地址打错了怎么办?

  能改,到当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即可。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七、如何查询户口本上户主的联系地址?

情况一:你与你父亲曾经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户主是你父亲的情况下

可以直接去该户口簿所在地址归属的派出所开证明(档案科)

情况二:你与你父亲未曾经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户主是从未是你父亲的情况下

可到你人事档案托管的地方调取人事档案,查询里面关于父子关系相关的内容(如大学生毕业登记表),复印并让托管单位盖章。

情况三:

可以去你出生地所属的疾病控制中心开具证明

如果你生于疾控中心成立日前的,只能去出生的医院开母子/母女的证明,再通过父母的结婚证来证明父子/父女关系。

PS:本人亲历此项任务艰巨,得出结论:除去情况一,情况二的解决方法是比较简便的。

八、户口本上的地址填错了能改吗?

如果只是报名时镇的名字写错,应该不会有太大影响。毕竟你有户口本作为最好的证明。

录取只是依照当地的分数线,即便是有的学校对学校所在地的户籍生有倾斜,你的地市没有填错也不会有影响。

通讯地址没有错,录取之后,通知书也可以顺利送达。当然了,还是希望你咨询当地招办,他们可以给你权威的答复。

九、更换户口本上的地址需要什么手续?

  更换户口本上的地址,需要户主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户口本上的地址和身份证上的地址是一致吗?

当事人办理、换领、补领该身份证时,地址是与当时的户口本上的地址一致的,但是迁移户口后,身份证还在有效期限内的,可以不换领(此时的地址,就是不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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